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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技工培训步入制度轨道

作者:xuewen47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0日

  “技工荒”已存在多年,现在仍是我国制造业结构型人才短缺的一种突出现象。

  在各地应对劳动力市场上这种高级“蓝领”紧缺的背景下,作为重工业基地的沈阳市出台施行了一套新办法,这就是《沈阳市技术工人培训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此办法于今年6月由沈阳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起草该文件的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王安平主任向记者介绍,此办法是《沈阳市技工振兴行动纲要(2004-2010年)》的配套文件,该办法的施行意味着由这个月起,沈阳技术工人培训和使用已经上升到制度层面上。该办法就技术工人在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准入、技工的保障和激励,以及对于技工培训、鉴定和就业准入的监督检查一整套程序,都有具体化、可操作性的规定。

  在完善技术工人培训,特别是对高级技术工人的培养方面,沈阳还将进一步做出更细的规章制度,今年年底还将出台高级技术工人的政府津贴办法,这些办法都是为完善沈阳技能型人才成长而制定的具体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施行,创新之处在于沈阳市政府已视技工人才问题为一项人才战略问题,努力打造技工知名品牌,特别是对于技工培养奖励津贴,除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外,沈阳市年度财政预算目标里也将有明确的预算支出,从财政上给予技工一定的资金扶持。沈阳希望通过这些更为具体化的人才政策措施从人才方面加速促进沈阳老工业基地的振兴。

  高级技术工人仍告缺

  与全国劳动力市场上告缺技工的情形相同,早在2001年左右,沈阳作为共和国装备制造业基地,就意识到“技工荒”。这不仅表现在随着科技发展,老技术工人不适应现代工业所要求的机械加工技术渐渐被淘汰,也表现为由于沈阳相对于东南沿海地区经济滞后,东南沿海地区制造业纷纷北上挖人,沈阳技术工人呈现出“孔雀东南飞”的潮流,同时,由于人们的观念造成了一些年轻人不愿从事技工这项“又苦又脏又累”的职业。“青黄不接”,“蓝领技工断档”是大家对此时沈阳技工市场情况的概括。

  一些国企人力资源部的人士表示,招一个博士、硕士都容易招到,但想招一个真正能在一线生产发挥作用的高技能工人却很难。

  作为曾经拥有丰富技工人才基础的沈阳,由于上个世纪90年代国企脱困改革,一些老技工离去,传统的“师傅带徒弟”的模式被打破。而一个成熟的好技术工人的培养需要很长的过程,单纯由技工院校培养出来后,还需要在工厂的实践中锻炼才能掌握真正的生产技能,这注定了技工的紧缺在短时间里很难改变。

  正是因为意识到这一点,有着丰富经验的沈阳市一直在努力加大力度培养技术工人。这种努力不仅是对企业主体在培养意识上的推动,还在加速发展各类技工学校,打造数控加工、机械加工等技工培训品牌专业。

  来自沈阳市一份统计数据表明,2003年,在沈阳市整个技术工人队伍里,高技能工人只占到5%左右。五年间,由企业培养、职业学校输送和各种对工人的技能培训,沈阳市高级技术工人已经占到整个技术工人的11%。

  尽管在五年内,沈阳高级技术工人与中、初级技术工人都有所增长,并从2005年起逐渐使“青黄不接”有所缓和,但随着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逐步实施,沈阳市装备制造业以及“十一五”期间八大优势产业的壮大,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将持续增加。

  据沈阳市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的情况分析来看,目前,沈阳制造业短缺的仍是高端技术工人、技师、高级技师等,属于人才结构型短缺。高级车工、铣工、钻工、镗工、刨插工、磨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高级装配调试工、模具设计师、冷作镀金工、装配钳工、电切削工、制剂工等成了紧俏工种。其中车工、钳工、铣工、电工等通用工种的供需比例少则1∶3,多则达到1∶7。据推测,未来四五年内,沈阳市工业高、中级技能人才缺口将达40万人次。

  技术工人培训使用新规

  王安平向记者介绍,沈阳市先后调研了成都、重庆、深圳和西安几个城市的技工培训经验,制定了《沈阳市技术工人培训和使用办法》。

  这一办法共七章33条,对技术工人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办法明确了技术工人培训的适用范围;明确了职业培训主体的责任。此外,办法明确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强调了就业准入制度,建立了保障与激励机制,明确了监督与罚则等。

  办法中要求,企业招聘使用从事技术职业(工种)技术工人,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其中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以及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技术职业(工种)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劳动者必须经过职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就业。

  办法中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从用人单位的企业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级技工和技师学院,以及社会力量所办的职业技能机构,都有相应的要求。办法敦促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制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同时,办法中将职业技能鉴定也列入重要章节,鉴定机构的设立也实行许可证制度。

  在就业准入方面,办法指出,用人单位招聘使用从事技术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办法特别提出,办法颁布前从事技术职业(工种)工作,但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组织其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如果经培训仍不能达到要求,应调整其工作岗位。

  此外,在用人单位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时,办法强调用人单位依法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或2.5%足额提取职工培训经费,并专款专用。企业应该建立技术工人津贴制度,并提高技术人才的待遇及福利。鼓励给予技术工人领军人才相应补贴,并在关键岗位设立“首席技术工人”职位。办法还就沈阳市各级政府建立政府奖励制度作了具体说明。

  对于办法中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以及就业准入制度,沈阳市相关部门将进行监察工作,对于不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培训经费的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提取,用于组织联合培训。对企业使用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劳动者行为,以及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实行职业许可的技术职业(工种)工作的,将处以一定的罚款。

  办法有效实施仍需多方协作

  沈阳建立技术工人评价、激励、培训体系,并上升到制度层面令人欣喜,但令人忧虑的事实仍存在,王安平表示,政策有效实施还需要技术工人自己意识到自身的权益,督促企业就自身的培训经费使用到位。同时,整个社会营造出培养技术人才的舆论氛围,要从人才战略高度,建立一系列激励机制,把实用型、复合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放在重要位置,以承担沈阳振兴发展的重任。

  在国企改革后,校企分家,沈阳市企业对其原有技工学校不再愿意投入,使得一些技工学校人才培养的经费出现一定困难。目前实际招生的沈阳24所技工学校只有丰田金杯等几所处于良性发展状态。长期以来技校专业设置不尽合理,几十年一贯制,技术设备和教学手段相对陈旧落后,办学机制较为封闭,招生难、发展难等问题始终困扰着技工学校。而民间办学的职业学校由于观念问题、政策不到位,发展状况仍令人堪忧。这都需要从观念上改变、适应市场发展,从政策、措施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此次的办法与将来出台的技工人才振兴的配套措施,仍希望全社会营造出让青工、技工成为社会精英的氛围,使他们得到应有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从软实力上加速沈阳装备制造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