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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费下月放开 市场反应不一

作者:xuewen47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9日

  从9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代理费、二手房中介收费可双方协商定价了。省物价局、省建设厅于日前发文对此进行明确。此前,这两项费用是按照“不超过成交额1.5%”的规定执行的。新规执行后,对无锡市二手房交易会产生何种影响?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人士、市民,以及物价、工商等部门,针对不少市民关心的新规是否会形成随意涨价局面,中介公司之间会不会展开恶意竞争等问题,各方见仁见智,反应不一。

  目前,锡城房屋中介门店达250多家,近年来交易额不断下滑,有的已濒临倒闭。采访中,各中介公司普遍对不设政府指导价,完全由买卖双方“议价”的新规表示欢迎。业内人士介绍,由于无锡房屋中介市场进入门槛较低,中介已经实现了充分竞争。新规实施后,将促使二手房竞争加剧,中介公司不可能借此哄抬价格。事实上,目前一些交易量较大的中介公司为吸引顾客,多以在1.5%的基础上再打折的方式收取中介服务费。

  而一些普通市民则对此表示担忧。在复兴路房产交易市场采访时,一些市民说,目前无锡的中介收费本身就存在“虚高”现象,原来有政府“指导价”时,对中介企业尚有一定制约。现在完全放开,不排除一些企业乘机涨价,欺诈消费者。

  针对市民的担忧,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中介服务企业在实行有偿服务时,应坚持委托人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在收费时必须明码标价,公示服务内容,信守服务承诺与合同约定,做到质价相符。否则,一旦接到举报,他们将严肃查处。此外,消费者在与中介公司协商时应将中介费给付范围等写入合同。据介绍,新规中的商品房销售代理费是由开发商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向开发企业收取的,二手房买卖代理费则由买家、卖家及中介公司协商定价。而此前,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曾于2003年规定二手房中介收费标准为1.5%―2%,考虑到房价涨幅较大,2004年全省的收费标准降到了1.5%。

  无锡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分析说,目前二手房纠纷主要集中在中介公司查证不实或故意欺瞒,导致消费者买房后发现房型不对、无法迁入户口、房屋有管道堵塞、漏水弊病,等等。消费者在与中介公司约定中介服务费时,应选择有资质、有信誉的中介公司,签合同时应明确中介费给付条件,如房屋质量、面积等与原先约定的不一样,卖房人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中介公司也应少收一定的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