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政府机关更新或购置新公务车,已提上江苏省各级党政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
近日,记者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厉行节约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财政安排的购车经费预算暂停执行,不得利用往年结余资金和收入擅自支付公车购买支出。此外,现有车辆报废且用车矛盾较为突出的单位,经核准可采取社会化途径,通过市场租赁等办法解决。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吴小明表示,先前采购单位没报公车预算的,一律从严审核上报资金,原则上不再采购。除特殊情况,比如执法用车和急需用车可以审批后采购,一般政府公务用车就不再购买了。此外,各单位车辆编制定额不作增加调整,严格控制进口车采购。
据吴小明介绍,《通知》下发后采购人都非常支持这项措施,买车情况大幅减少,现在一天也审批不了一辆,有的只是原来审批完没有购买的车辆,政府新增用车几乎没有。